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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觀光行政考試科目
觀光行政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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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觀光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觀光學 4.觀光資源規劃 5.旅運經營學 6.觀光英語(或選試觀光日語) |
四等觀光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觀光學概要 4.旅運經營學概要 5.觀光行銷學概要 |
地方特考觀光行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新聞類科涉及業務較多涉外性質,並且具有派駐國外的機會。因此,報名三等者須取得相關的英文檢定認證,對於外語學群考生而言,準備上更具語文科目的優勢。
三等學歷條件 |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A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 前項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1.全民英檢(GEPT)。 2.多益(TOEIC)。 3.托福(TOEFL)。 4.劍橋五級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 5.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Linguaskill Business)。 6.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Linguaskill General)。 7.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8.外語能力測驗(FL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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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學歷條件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地方特考觀光行政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縣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觀光旅遊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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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辦理觀光產業管理業務、罰鍰及規費收據匯整業務、註銷憑證應收帳及協助安心旅遊補助審件及系統問題等業務等。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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