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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一般行政考試科目
一般行政專業科目多為通論型科目,相當容易入門,不論你是什麼科系或工作經歷,只要付出時間研讀,上榜機會很高。一般行政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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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一般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政治學 6.公共政策 |
四等一般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政治學概要 |
地方特考一般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一般行政類組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加上缺額眾多,是許多非本科系考生熱門選項之一。
三等學歷條件 | 大學以上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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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學歷條件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地方特考一般行政工作內容
全國各單位都有行政人力需求,較其他類科更易選填離家近的機關。工作內容多為一般文書行政,適合注重細節、喜歡條理分明的人報考。
分發單位 | 縣市政府及各局(處)暨所屬機關、鄉鎮市區公所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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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辦理公文及檔案管理、研考及資訊管理、文書處理、庶務管理、總務出納、勞保、健保等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等。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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