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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一般行政考試科目

一般行政專業科目多為通論型科目,相當容易入門,不論你是什麼科系或工作經歷,只要付出時間研讀,上榜機會很高。一般行政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一般行政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3.行政法
◎4.行政學
5.政治學
6.公共政策
四等一般行政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政治學概要

地方特考一般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一般行政類組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加上缺額眾多,是許多非本科系考生熱門選項之一。

三等學歷條件 大學以上學歷。
四等學歷條件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高普行政類科

地方特考一般行政工作內容

全國各單位都有行政人力需求,較其他類科更易選填離家近的機關。工作內容多為一般文書行政,適合注重細節、喜歡條理分明的人報考。

分發單位 縣市政府及各局(處)暨所屬機關、鄉鎮市區公所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工作性質 辦理公文及檔案管理、研考及資訊管理、文書處理、庶務管理、總務出納、勞保、健保等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等。
錄取薪資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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