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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教育行政考試科目

雖然大環境少子化,但各縣市國中小學數量仍有上千所,故教育行政每年仍有相當多數量的名額穩定開缺,特別是針對想轉換跑道的師範生,教育行政與在校所學相關,準備起來更容易。教育行政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教育行政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3.行政法
4.教育行政學
5.教育哲學
6.教育心理學
7.教育測驗與統計
8.比較教育
四等教育行政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3.行政法概要
4.教育概要
5.教育行政學概要

地方特考教育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教育行政沒有科系限制,只要符合學歷皆可報考,其中特別推薦兩大族群來報考:1.因教師名額僧多粥少想轉換跑道,但仍有志從事相關工作的師範生;2.沒有修過教育學程卻喜歡學校環境,對教育工作有理想與抱負的人。

三等學歷條件 大學以上學歷。
四等學歷條件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高普文教類科

地方特考教育行政工作內容

由於學校有寒暑假,在寒暑假期間,工作相對輕鬆許多,不但穩定、環境單純、且工作事務也較不繁瑣!

分發單位 縣市政府教育局、教師研習中心、家庭教育中心、體育場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工作性質 綜理有關各項教育業務及有關教育事務施政計畫及報告研擬事宜;教育政策及法規之擬定、修正、執行、考核與監督等。
錄取薪資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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