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診療師是什麼?植物診療師資格與薪水
《植物診療師法》於113年7月15日三讀通過後,國家考試已正式實施,首批合格的植物診療師已取得證照並投入基層服務。這項制度讓臺灣成為全球第一個制定植物診療師專法的國家,透過國家考試認證的專業人才,協助農民進行病蟲害診斷與防治、指導精準用藥,並強化基層防疫網。目前全國各級農會等體系也積極將植物診療師納入專屬職缺,全面減少化學農藥依賴,確保農業永續與食安環境。
植物診療師日期
| 115年專技高考植物診療師考試簡章 | |
|---|---|
| 報名日期 | 115/05/12 - 115/05/21 |
| 筆試日期 | 115/08/15 - 115/08/17 |
| 簡章下載 | 115年專技高考植物診療師考試簡章 |
| 114年專技高考植物診療師考試 | |
|---|---|
| 報名日期 | 114/05/13 - 114/05/22 |
| 筆試日期 | 114/08/15 - 114/08/17 |
| 簡章下載 | 114年專技高考植物診療師考試 |
植物診療師考試日期
植物診療師考試每年 5 月報名、8 月舉行筆試,考試設臺北、臺中及高雄 3 考區,應考人應自行擇定一考區及考試類科應試,報名完成後,考區、類科即不得更改。報費用 2,300 元。
| 項目 | 考試日程 |
|---|---|
| 報名期間 | 116 年 5 月 |
| 考試日期 | 116 年 8 月 |
| 放榜日期 | 116 年 10月 |
植物診療師資格條件
植物診療師考試為限定科系的國家專技高考,限公立或立案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科系須涵蓋植物醫學、植物保護、昆蟲、植物病理、農藝、園藝、農業化學、土壤環境、森林及自然資源等相關系所學位,目前無事後補修學分機制。
| 類科 | 植物診療師 |
|---|---|
| 應考資格 (符合其一) |
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植物醫學(暨安全農業)、植物保護(技術)、植物病蟲害、昆蟲、植物病理(與微生物)、農藝、農園生產(技術)、園藝(暨景觀、暨生物技術)、農業化學、土壤(環境)科學、森林(環境暨資源、暨自然資源、暨自然保育、資源管理、資源技術)、林業(暨自然資源)研究、自然資源、農業科技、(智慧暨)精緻農業系、所、科、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
| 限制條件 | 有植物診療師法所定不得充任植物診療師,或有其他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不得應本考試。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植物診療師;已充任者,撤銷或廢止其植物診療師證書:
-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經撤銷植物診療師考試及格資格尚未屆滿三年。
- 因執行植物診療業務上有關之故意犯罪行為,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但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已滿二年者,不在此限。
- 曾經撤銷或廢止植物診療師證書,自處分確定日起尚未屆滿二年。
植物診療師考試科目
植物診療師國家考試共有 6 科專業科目,全部採測驗式(選擇題)題型。
| 類科 | 植物診療師 |
|---|---|
| 應試科目 |
|
| 及格方式 | 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 60 分及格。但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植物診療師工作內容
非領有植物診療師證書者,不得執行植物有害生物鑑定報告、植物疫病蟲害之診斷書、防治意見書及相關植物健康證明文件之簽證業務。但機關(構)依法規執行前開文件之簽證者,不在此限。
執業資格
取得植物診療師考試及格證書後,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植物診療師證書,並選定登記之執業機構(如植物診療機構或大專校院),向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取執業執照,同時加入當地植物診療師公會,始具備合法執業與法定簽證權;此外,執業期間須每 6 年完成指定積分之繼續教育以辦理執照更新。
業務內容
植物診療師可依據診斷與鑑定結果依法出具證明文件,並得辦理下列事項:
- 植物有害生物之診斷及鑑定。
- 植物特定有害生物之監測及調查。
- 植物有害生物綜合防治技術、藥劑與資材使用之指導及推廣。
- 植物生理障礙之診斷及治療。
- 其他法規規定由植物診療師辦理之業務。
執業機構
植物診療師可於植物診療機構或其他相關機構執行協助農企業植物診療或外銷檢查、學校教學、農藥販賣及農產品生產等與植物診療師相關之業務,其執業機構如下:
- 植物診療機構。
- 設有農業相關科、系、所、學位或學程之大專校院。
- 農會或農業生產、運銷合作社。
- 農業試驗研究機構。
- 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
植物診療師薪水
植物診療師的薪資待遇會依受聘單位、服務地區、個人學經歷及職級而有所不同,主要可分為以下幾種管道:
- 政府計畫與公部門相關職缺:配合農業部推動之植物醫師或防疫相關計畫,起薪約在 38,000 元至 48,000 元以上(例如防檢署儲備植物醫師專案),並可依服務年資調整,年終獎金最高通常可達 1.5 個月。
- 各級農會聘任:全國各級農會統一考試已將具備植物診療師證照人員納入進用管道,依據不同職等與地區農會規定,起薪水準約落在 45,000 元至 54,000 元左右。
- 民間企業與農企業:受雇於私人農企業、生技公司或大型產區擔任專業植診人員,大學畢業起薪一般約為 45,000 元,碩士或具備豐富實務經驗者可達 55,000 元以上(視個人資歷與績效調整)。
植物診療師法
推動植物醫師制度是為了透過專門的法律和國家考試,選拔出具備公信力的專業人才,為農民和農企業提供即時且量身定制的植物診療服務。同時,這項制度將提升國內植物疫災防控體系的專業人力資源,展現政府對農產品安全的重視和保護自然生態永續發展的決心。
制度目標
- 建立專業服務體系。
- 強化植物防疫檢疫。
- 管理具有危害人體或污染環境等高風險農藥的使用。
植物診療師是國家認證的作物健康管理專業人員,專責診斷植物病蟲害、指導安全用藥及開立專業簽證。想要取得植物診療師資格,須具備指定的農業相關科系學歷、通過國家考試,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證書與辦理執業登記。
植物診療師與農藝技師差別
植物診療師法通過後,農民購買農藥不需處方箋,且不受影響。此外,植物診療師不得販賣農藥,因此不影響原先的農藥販賣業者。已領有農藝技師資格者的執業權利也不受影響。植物診療師與現行相關業別人員之間無業務競合,並保障林業、園藝及農藝技師的權益。
| 類別 | 植物診療師 | 農藝技師 |
|---|---|---|
| 學歷科系 | 專科以上學校植物醫學、植物保護、植物病蟲害、昆蟲、植物病理、農藝、農園生產、園藝、農業化學、土壤(環境)科學、森林、林業研究、自然資源、農業科技、精緻農業科、系、組、研究所碩士班、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 專科以上學校農藝、農園生產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或曾修習規定學科合計 14 學分以上。 |
| 工作內容 | 提供農民或農企業即時、客製化的植物診療服務,包括植物有害生物的診斷與鑑定、特定有害生物的監測與調查、綜合防治技術、藥劑與資材的使用指導與推廣、植物生理障礙的診斷與治療等,及因應氣候變遷,進行精準用藥輔導,確保植物保護工作的正確執行,並落實食安源頭管理。 | 從事農藝作物生產技術之研究、試驗、育種、繁殖及生產;簡易農產品之加工、處理;生產場區之規劃、設計、經營、管理;作物種苗之生產管理、調製等業務。 |
守護作物健康,投入永續農業新興專業
取得證照後可於農會、植物防疫機關或農業技術單位任職,是農學相關背景者發揮專長的絕佳途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