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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人事行政考試科目
人事行政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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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人事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6.現行考銓制度 |
四等人事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概要 |
地方特考人事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人事行政類組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加上缺額眾多,是許多非本科系考生熱門選項之一。
三等學歷條件 | 大學以上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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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學歷條件 | 高中職以上學歷。 |
地方特考人事行政工作內容
人事行政主要提供單位同仁人事相關法規諮詢與建議,包含:新進至退休的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訓練與諮商等,及舉辦單位各項活動:如聯誼會、親子日、歡送會等。
分發單位 | 人事室、鄉鎮市區公所人事室、各級學校單位人事室、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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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辦理考選行政、人事行政、人事管理等相關業務。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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