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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資訊處理考試科目
資訊處理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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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資訊處理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資料結構 4.資通網路與安全 5.資料庫應用 6.資訊管理 |
四等資訊處理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 、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計算機概要 4.資通網路與安全概要 5.程式設計概要 |
地方特考資訊處理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
三等學歷條件 |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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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學歷條件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地方特考資訊處理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各單位都會有資訊人員的需求,因此地方特考資訊處理的錄取每次分發地點不一,需視當年度提報職缺的單位決定,從中央各級機關到地方政府的轄下單位都有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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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資訊處理人員在公家機關,主要負責機房管理、教育訓練規劃及資訊預算的協助編列,而一般技術層面例如資訊安全、網站建置、系統規劃通常都是委外廠商處理,並由公家機關的資訊人員來進行履約管理。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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