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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資訊處理考試科目

資訊處理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資訊處理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3.資料結構
4.資通網路與安全
5.資料庫應用
6.資訊管理
四等資訊處理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 、法學緒論30%、英文40%)
※3.計算機概要
4.資通網路與安全概要
5.程式設計概要

地方特考資訊處理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

三等學歷條件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四等學歷條件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高普工科類科

地方特考資訊處理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各單位都會有資訊人員的需求,因此地方特考資訊處理的錄取每次分發地點不一,需視當年度提報職缺的單位決定,從中央各級機關到地方政府的轄下單位都有可能。
工作性質 資訊處理人員在公家機關,主要負責機房管理、教育訓練規劃及資訊預算的協助編列,而一般技術層面例如資訊安全、網站建置、系統規劃通常都是委外廠商處理,並由公家機關的資訊人員來進行履約管理。
錄取薪資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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