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署招考海洋保育巡查員,起薪近4萬元!
巡查員的薪資依職等而定,錄取人員(含候補遞補)職前訓練、試用及正式聘僱用期間以聘用七等,每月報酬分別為 45,624 元及 38,948 元,後續配合軍公教待遇調整,依行政院及主管機關(海洋委員會)核定之薪點折合率計算。依據相關法令規定,巡查員享有年終工作獎金、勞保、健保、退休金提撥、慰勞假補助及未休畢慰勞假加班費等福利。此外,在綠島及澎湖地區工作的巡查員還可享有離島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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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保育巡查員工作內容
海洋保育巡查員的職責涵蓋海洋生態保育、污染防治及執法等多項任務,包含協調與執行野生動物擱淺救援、鯨豚觀察、海洋污染巡查與清理、釣點巡查與資料分析,並推動海洋保護區管理及環保艦隊計畫。同時,需進行海洋保護區調查與監測、海域水質檢驗、志工管理與海洋保育教育推廣,並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海岸清理及保育事務,透過出海紀錄與分析廢棄物及漁業混獲資料,全方位維護海洋環境與資源永續發展。
海洋保育巡查員工作範圍涵蓋海岸及海域(需出海工作),因業務需要必須於星期六、日、國定假日出勤或工作日加班時,不得拒絕。
聘用七等/海洋保育巡查員工作內容
- 統籌辦理、協調及執行區域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擱淺救援。
- 統籌辦理、聯繫及執行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巡查。
- 統籌辦理及聯繫離岸風電鯨豚觀察員工作查核。
- 統籌辦理規劃與推動區域釣點巡查及資料分析。
- 統籌辦理海洋環境及污染(含廢棄物)案件巡查及聯繫清理。
- 推廣環保艦隊及潛海戰將。
- 執行海洋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海洋保護區(含潛在)調查、評估、監測及巡查。
- 海洋保護區經營管理成果統計。
- 海洋保育教育推廣及志工管理。
- 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海岸環境清理及海洋保育事務。
- 出海紀錄海洋廢棄物、漁業混獲及其資料分析。
- 其他交辦之海洋保育事項。
聘用六等/海洋保育巡查員工作內容
- 執行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擱淺救援及樣本蒐集。
- 執行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巡查。
- 執行離岸風電鯨豚觀察員工作查核。
- 釣點巡查及資料回報。
- 海洋環境及污染(含廢棄物)巡查及處理。
- 協助海域水質檢驗。
- 海洋保護區(含潛在)之調查、監測與巡查。
- 海洋保育教育推廣及志工管理。
- 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海岸環境清理及海洋保育事務。
- 出海紀錄海洋廢棄物、觀察漁業混獲。
- 海洋污染違規案件及突發狀況處理。
- 海洋保護區相關設施維護及管理。
- 其他交辦之海洋保育事項。
約僱五等/海洋保育巡查員工作內容
- 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擱淺救援。
- 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巡查。
- 離岸風電鯨豚觀察員工作查核。
- 釣點巡查及資料回報。
- 海洋環境及污染(含廢棄物)巡查及處理。
- 協助海域水質檢驗。
- 海洋保護區(含潛在)之紀錄、調查與巡查。
- 海洋保育教育推廣。
- 出海紀錄海洋廢棄物、漁業混獲。
- 其他交辦之海洋保育事項。
海洋保育署甄試資格
海洋保育巡查員,不限性別、年齡,惟屆滿 65 歲人員不予進用,報名 2 個以上區域或等別者,均不予通知應試(考生應僅選擇一個區域中的一個等別報考)。資格不符者請勿報名。(公開甄選職缺及徵才條件,刊登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請自行至該網站查閱)
共同資格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 學歷證書載有輔系者得依輔系報考。
- 身心健康,體格健壯,能耐勞苦並能勝任海岸地區及海域(含出海)之相關工作。
- 領有機車或汽車駕照,能騎乘機車或駕駛汽車者。
- 未曾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文化資產保存法、漁業法、國籍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相關規定。
個別資格
| 職等 | 學經歷 |
|---|---|
| 聘用七等 (符合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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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用六等 (符合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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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約僱五等 (符合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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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學歷證書載有輔系者得依輔系報考。
- 身心障礙持有證明文件者,不限畢業科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