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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測量製圖考試科目
測量製圖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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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測量製圖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土地測量法規及實務(包括土地法、國土測繪法及地籍測量法規) 4.測量學(包括平面測量、大地測量及衛星定位測量) 5.誤差理論及實務 6.空間資訊理論及實務(包括航空測量與遙感探測、地圖學及地理資訊系統) |
四等測量製圖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測量學與土地測量法概要 4.誤差理論概要 5.空間資訊概要 |
地方特考測量製圖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
三等學歷條件 | 大學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土木及水利工程、土木及防災工程、土木與工程資訊、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地學、土地資源、土地管理、土地管理與開發、不動產經營、不動產與城鄉環境、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水利及海洋工程、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地政、地球物理、地球科學、地理、地理環境資源、地質、地質科學、河海工程、建築、建築工程、建築設計、建築與古蹟維護、軍事工程、海洋環境、海洋環境工程、航空測量、都市計畫、都市計畫與景觀建築、都市發展與建築、森林、森林暨自然保育、森林環境暨資源、測量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應用空間資訊、測繪工程、農村規劃技術、農業土木工程、農業工程、數學、數學教育、數學資訊教育、應用數學、營建工程、營建工程與管理、營建管理、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管理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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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學歷條件 | 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
地方特考測量製圖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縣市政府地政局、地政事務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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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將所紀錄下資料轉換成相對目的的空間資訊,再透由製圖轉換成各種可閱讀的圖資資訊,即所謂的地理資訊系統,例:測量、地圖繪製等。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