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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商業行政考試科目
商業行政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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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商業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行政法 ◎4.經濟學 5.公司法 6.證券交易法 |
四等商業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行政法概要 ※4.經濟學概要 5.商業概要 |
地方特考商業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商業行政類組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
三等學歷條件 | 大學以上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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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學歷條件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地方特考商業行政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縣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處、市場管理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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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商業政策與法規之擬訂、公司與商業之登記管理、商品展覽與推廣、國內外商情調查、物資調節供應、市場管理及商業現代化推展等工作。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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