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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法制考試科目
專業科目多為法科生熟練的必修科目,又與司法考試大部分重疊,只要付出時間研讀,極有可能多榜連上。法制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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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法制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行政法 ◎4.民法 5.刑法 6.立法程序與技術 7.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
地方特考法制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只要符合學歷即可報考,較無需有實務經驗的壓力,是許多考生理想選項之一。
三等學歷條件 | 大學以上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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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限制 | 18歲以上。 |
地方特考法制工作內容
法制工作內容較單純,上下班時間較固定,和一般公務人員作息相同,對於喜歡固定型態工作的人十分具有吸引力。法制人員能參與法規擬定和政策形成,具有高視野及成長,能培養自身成為優秀人才。
分發單位 | 法制局、法務局、消防局、鄉鎮市區公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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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受理訴願及國家賠償、法制相關業務業務、辦理法制作業、公平交易法規之研擬解釋及案件調查處理。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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