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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勞工行政考試科目
勞工行政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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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勞工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行政法 4.勞資關係 5.就業安全制度 6.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
四等勞工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行政法概要 4.勞資關係概要 5.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
地方特考勞工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勞工行政類組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對於勞工行政業務有興趣者,最適合報考。
三等學歷條件 | 大學以上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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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學歷條件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地方特考勞工行政工作內容
除了行政工作外,也會處理到民眾陳情、詢問勞保制度的電話以及協助民眾查詢勞保金額等可直接協助民眾的工作。
分發單位 | 縣市政府勞動局、就業服務處、勞動檢查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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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勞政業務、勞工行政相關工作、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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