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證人資格條件
保險公證人考試每年舉行一次,採筆試方式進行。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查照。
| 項目 |
應考資訊 |
| 考試等級 |
普考(專技) |
| 類科別 |
一般保險公證人、海事保險公證人 |
| 學歷資格 |
高中(職) |
| 應考資格 |
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
保險公證人考試科目
保險公證人除「一般保險公證報告」、「一般查勘鑑定」、「海事保險英文公證報告」、「海事查勘鑑定」採申論式試題外,其餘科目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 類科 |
應試科目 |
| 一般保險公證人 |
- 保險法規概要
- 一般保險公證報告
- 一般查勘鑑定
- 估價與理算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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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保險公證人 |
- 保險法規概要
- 海商法概要
- 海事保險英文公證報告
- 海事查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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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險公證人與海事保險公證人差別
一般保險公證人著重於「陸上事故與財產損失」的查驗與評估;海事保險公證人則聚焦於「海上運輸與船舶事故」的鑑定與公證。兩者皆須保持中立與專業,確保理賠程序公平、公正,並為保險雙方提供可信的專業判定依據。
主要差別
| 類科 |
主要差別 |
| 一般保險公證人 |
處理各類陸上保險事故的勘驗與損失評估,如火災、車禍、工安、竊盜等案件。重點在於釐清事故原因、確認損失金額,並提供保險理賠的專業意見。 |
| 海事保險公證人 |
專門處理與海上運輸有關的保險事故,例如船舶碰撞、擱淺、火災、貨物受損等。除了損失估算外,還需了解航運規範、國際貿易條約及海商法,以確保理賠與責任判定符合國際標準。 |
工作性質
| 類科 |
工作性質 |
| 一般保險公證人 |
- 接受保險公司或被保險人委託,勘查事故現場。
- 調查事故原因,評估損失範圍與金額。
- 撰寫公證報告,作為保險理賠或法律依據。
- 提供風險管理與防災建議,協助降低未來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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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保險公證人 |
- 處理船舶、貨物運輸中的損害調查與鑑定。
- 評估海難、碰撞或貨損事故的損失金額。
- 出具正式公證書,作為理賠或法律爭議的依據。
- 可能受法院、船東或保險公司委託擔任鑑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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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證人未來出路
一、需要「一般保險公證人」證照的行業
主要服務保險公司、鑑定機構與一般企業。
| 行業 |
需求說明 |
| 保險公證公司、鑑定公司 |
主要受保險公司或被保險人委託,辦理火災、車禍、工安、責任險等案件的勘驗、公證與損失評估。是一般保險公證人最主要的就業領域。 |
| 保險公司 |
理賠專員或核損人員具公證人證照,可提升案件判斷與專業信任度。協助處理保險事故現場勘查與理賠資料審核。 |
| 風險管理與法務顧問公司 |
尤其是製造業、營造業、能源產業等高風險行業,需具備保險與損害評估知識,以降低突發損失。 |
| 法務顧問與鑑定相關單位 |
在保險糾紛或損害訴訟中,公證人可擔任專業鑑定人或出具報告作為法院依據。 |
二、需要「海事保險公證人」證照的行業
主要服務航運、物流、海事鑑定與港務領域。
| 行業 |
需求說明 |
| 航運公司、船務代理業 |
涉及船舶保險與貨物運輸理賠,需專業人員負責事故查證與公證。 |
| 貨運承攬業與物流公司 |
對接出口商、進口商與保險公司,處理貨物損壞、延誤或遺失時的保險鑑定與理賠。 |
| 海事鑑定與公證行 |
提供船舶損害、貨損、碰撞事故的調查與鑑定報告,是海事保險公證人的主要執業單位。 |
| 保險公司 |
專門處理海上保險商品,如船舶險、貨運險等,具證照者可擔任核保、理賠或風控人員。 |
| 港務局、船級協會與海事顧問公司 |
涉及船舶檢驗、事故調查與安全管理等業務,具海事保險專業資格者更具專業競爭力。 |
三、同時具備兩張證照的優勢
- 可同時處理「陸上保險」與「海上保險」案件,業務範圍更廣。
- 適合在大型保險公司、公證行或風險管理顧問公司發展。
- 在理賠、鑑定與風險顧問等領域具有跨界專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