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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客家事務行政考試科目

為落實客家基本法第10條設立客家事務國家考試取才的目的,進用具客語溝通能力之公務人員,客家事務行政列考客語口試。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客家事務行政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客家歷史與文化
6.客家政治與經濟
四等客家事務行政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客家歷史與文化概要

個別口試及集體口試評分項目

個別口試每一應考人口試時間20至90分鐘。集體口試每組口試時間1至2小時,評分項目如下:

  1. 客語溝通能力(包括理解、表達能力)50分。
  2. 華文轉譯客語30分。
  3. 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20分。

地方特考客家事務行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客家事務行政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不限科系,也不限定須客家人身分,只要喜歡客家文化的人都很適合報考。

三等學歷條件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四等學歷條件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地方特考客家事務行政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縣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鄉鎮市區公所等。
工作內容 客家文化藝術活動推廣業務、文化團體與文化活動之推廣規劃執行、辦理視覺及表演藝術活動策劃執行、推廣客家語言、教育文化、民族禮儀等業務等。
錄取薪資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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