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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客家事務行政考試科目
為落實客家基本法第10條設立客家事務國家考試取才的目的,進用具客語溝通能力之公務人員,客家事務行政列考客語口試。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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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客家事務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客家歷史與文化 6.客家政治與經濟 |
四等客家事務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客家歷史與文化概要 |
個別口試及集體口試評分項目
個別口試每一應考人口試時間20至90分鐘。集體口試每組口試時間1至2小時,評分項目如下:
- 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應對),配分20分。
- 溝通能力(包括傾聽與表達能力),配分20分。
- 人格特質(包括嚴謹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等),配分20分。
- 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配分20分。
- 應變能力(包括理解、反應能力),配分20分。
地方特考客家事務行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客家事務行政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不限科系,也不限定須客家人身分,只要喜歡客家文化的人都很適合報考。
三等學歷條件 |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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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學歷條件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地方特考客家事務行政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縣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鄉鎮市區公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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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客家文化藝術活動推廣業務、文化團體與文化活動之推廣規劃執行、辦理視覺及表演藝術活動策劃執行、推廣客家語言、教育文化、民族禮儀等業務等。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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