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造幣廠招考新進人員,起薪30k以上!
中央造幣廠錄取人員為純勞工身分,錄取後技術員以評價6等1級試用,事務員以評價5等1級試用,試用期間為半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僱用。錄取者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或公務人員或其他公營事業機構年資敍薪。
中央造幣廠招考日期
| 115年中央造幣廠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 |
|---|---|
| 報名日期 | 115/08/11 - 115/08/24 |
| 筆試日期 | 115/10/03 - 115/10/03 |
| 簡章下載 | 115年中央造幣廠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
| 113年中央造幣廠新進人員甄試 | |
|---|---|
| 報名日期 | 113/04/27 - 113/05/10 |
| 筆試日期 | 113/06/15 - 113/06/15 |
| 簡章下載 | 113年中央造幣廠新進人員甄試 |
中央造幣廠招考簡介
中央造幣廠不定期徵才,報名資格依職務不同得具備高中職畢業以上學歷,加入國營事業,尤其是造幣廠,意味著進入一個穩定且有利於成長的學習環境,能夠享受工作與生活的平衡。完善的福利制度,加上隨著在職年資和適應能力的提升,不僅職場情緒價值會提高,生活品質也將變得更加穩定。與其他國營事業相比,中央造幣廠的業務相對簡單,主要業務涵蓋幣章鑄造、勳獎章製作、印信鐫刻等領域,是建立穩固職業生涯的理想選擇。
115年中央造幣廠考試日程
中央造幣廠 115 年新進人員甄試,甄試 4 類別,共計13 名,甄試項目包括筆試、體能測驗/口試,試場僅設新北考區。
| 類別 | 考試日程 |
|---|---|
| 報名期間 | 115.08.11(二) 至 08.24(一) |
| 筆試日期 | 115.10.03(六) |
| 複試日期 | 115.10.31(六) |
| 錄取公告 | 115.11.06(五) |
中央造幣廠報考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齡不限(依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規定,所屬事業機構人員年滿 65 歲者應辦理屆齡退休)。
比照分類職位學歷資格
駐衛警察隊隊員須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 高中(職)以上畢業。但曾受警察養成教育、專業訓練,或曾受軍事訓練並擔任士官以上職務者,不在此限。
- 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體格健康檢查表於錄取進用時繳交)。
- 素行良好,儀表端莊,言語清晰【參加第二試者,應出具包括自報名截止日起算前 3 個月內取得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良民證:證明期間為全部期間)】。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情事。
評價職位學歷資格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高中職補習學校畢業證書或資格證明書、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高級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程度之學歷鑑定考試及格、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或二專以上學校肄業,或具有大專畢業以上學歷,不限科系畢業得有證書或肄業證明或合格證書(明)者,均准予報考。
中央造幣廠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選擇題型者皆為單、複選擇題,單選題占 70%,複選題占 30%(複選題不倒扣),綜合題含選擇題(單選題)與簡答題等多元題型。
比照分類
| 類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
| 駐衛警察隊隊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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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評價職位
| 類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
| 鎔鑄技術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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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械技術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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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務員 (身心障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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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加分條件
| 類科 | 證照加分項目 |
|---|---|
| 鎔鑄技術員 | 報名截止日前領有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堆高機、固定式起重機操作、鑄造之「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
| 機械技術員 | 報名截止日前領有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堆高機、固定式起重機操作、冷凍空調、鉗工、鑄造、冷作、打型板金、汽車修護、升降機裝修、重機械修護、農業機械修護、金銀珠寶飾品加工、機械板金、飛機修護、銑床、車床、模具、金屬成形、機械加工等技能檢定職類之操作、修護、或裝修之「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
以上每持有一項乙級(含)以上證照者,加計專業科目筆試總分 20%,每持有一項丙級或單一級證照者,加計專業科目筆試總分 10%。應考人如同時具有同職類 2 種以上技術士證照級別,採計該職類最高級,最多採計 2 職類加分;加計後筆試總分逾 100 分者,以 100 分計。
中央造幣廠口試
口試以面談方式,觀察心智反應狀態等,並依其儀態、言辭、知識經歷及應變能力等項目進行綜合考評,口試分數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中央造幣廠體能測驗
駐衛警察隊隊員
| 測驗方式 | 跑走 |
|---|---|
| 測驗內容 | 1,200 公尺跑走。考人不得赤腳;不得穿著拖(涼)鞋、皮鞋、釘鞋或拔掉長短釘之釘鞋。 |
| 及格標準 | 男性 5 分 50 秒內完成;女性 6 分 20 秒內完成。 |
鎔鑄技術員與機械技術員
| 測驗方式 | 負重搬運 |
|---|---|
| 測驗內容 | 肩扛(或手抱)20 公斤重物,以換棧板方式由 A 棧板搬運至 B 棧板(A、B 棧板間隔 60cm),共 20 袋。 |
| 及格標準 | 男性 1 分 40 秒內完成;女性 2 分內完成。 |
中央造幣廠工作內容
| 類別 | 工作性質簡述 |
|---|---|
| 駐衛警察隊隊員 | 負責廠區安全維護、解幣防護、門禁管制、崗哨警戒、周邊巡邏、消防、防盜系統之監控等駐警勤務工作。常年訓練包括手槍射擊訓練、消防救災演練、體技能訓練。 |
| 鎔鑄技術員 | 連續鑄造及加工生產作業。 |
| 機械技術員 | 金屬鑄造、軋延加工及其他幣章與模具生產作業;機器操作修護、保養工作。 |
| 行政事務員 (身心障礙組) |
庶務性行政工作,需配合職務輪調相關行政類工作。 |
中央造幣廠薪水
錄取中央造幣廠人員為純勞工身分,試用期間為半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僱用。錄取者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或公務人員或其他公營事業機構年資敍薪。
| 類別 | 薪資待遇 |
|---|---|
| 駐衛警察隊隊員 | 47,220元。 |
| 鎔鑄技術員 | 35,420元。 |
| 機械技術員 | 35,420元。 |
| 行政事務員 (身心障礙組) |
32,450元。 |
中央造幣廠職務身分對照
錄取人員駐衛警察隊隊員(比照分類職位)依照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辦理,評價職位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辦理;考核、獎懲、退休、撫卹及資遣依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 類別 | 分類職位:派用人員 | 評價職位:僱用人員 |
|---|---|---|
| 身分屬性 |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 | 純勞工身分 |
| 任用與銓敘 |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 | 不適用公務人員相關法規 |
| 保險制度 | 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 參加勞工保險 |
| 退休制度 | 比照相關公營事業規定辦理 | 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 |
| 撫卹制度 | 比照相關公營事業規定辦理 | 適用勞動基準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