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導覽目錄
地方特考文化行政考試科目
文化行政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
三等文化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本國文學概論 4.藝術概論 5.文化人類學 6.文化行政與文化法規 |
四等文化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本國文學概論 4.藝術概要 5.文化行政概要 |
地方特考文化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文化行政類組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加上缺額眾多,是許多非本科系考生熱門選項之一。
三等學歷條件 | 大學以上學歷。 |
---|---|
四等學歷條件 | 高中職以上學歷。 |
地方特考文化行政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縣市政府文化局、藝文設施管理中心、博物館、美術館等。 |
---|---|
工作性質 | 辦理社政、民俗文化慶典活動、理國民教育及人口政策推廣、辦理文物及文化資產維護等相關業務及他臨時交辦事項。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