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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文化行政考試科目

文化行政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文化行政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3.本國文學概論
4.藝術概論
5.文化人類學
6.文化行政與文化法規
四等文化行政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3.本國文學概論
4.藝術概要
5.文化行政概要

地方特考文化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文化行政類組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加上缺額眾多,是許多非本科系考生熱門選項之一。

三等學歷條件 大學以上學歷。
四等學歷條件 高中職以上學歷。
高普文教類科

地方特考文化行政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縣市政府文化局、藝文設施管理中心、博物館、美術館等。
工作性質 辦理社政、民俗文化慶典活動、理國民教育及人口政策推廣、辦理文物及文化資產維護等相關業務及他臨時交辦事項。
錄取薪資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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