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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電力工程考試科目
電力工程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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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電力工程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電路學 4.計算機概論 5.電子學 6.電機機械 7.電力系統 |
四等電力工程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電工機械概要 4.輸配電學概要 5.電子學概要 |
地方特考電力工程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工科應考資格具專業辨識度,公職錄取率相對較高。
三等學歷條件 | 大學以上學歷,工程科學、工業科技教育、工業教育、工業電子、工業管理、生物機電、生物醫學工程、生醫光電工程、光電工程、光電與材料科技、光機電工程、光機電整合工程、自動控制、自動化控制工程、自動化及機電整合、兵器工程、系統工程、系統及船舶電機工程、物理、計算機工程、計算機與控制、核子工程、航太與系統工程、航空工程、航空太空工程、航運技術、動力機械、控制工程、通訊工程、通訊與導航工程、微電子工程、資訊工程、資訊教育、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電子技術、電子物理、電子計算機科學、電子通訊、電工技術、電信工程、電視科工程組、電機工程、電機與控制工程、電機技術、電機科冷凍空調組、冷凍空調工程、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電機電力工程、電腦與通信工程、輪機工程、機械工程、機械設計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機電自動化、應用物理、醫學工程、車輛工程、能源與資源工程 相關系所畢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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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學歷條件 | 高中職工科或工科同等學校畢業者。 |
地方特考電力工程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縣市政府水利局、經濟發展局、捷運工程局、工務局、新建工程處、養護工程處、市場處、藝文推廣處、採購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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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辦理電業法、相關子法及促進用電安全方案、機電工程規劃設計、AM、FM發射系統、機電工程設備保養辦理電力工程、電纜電路公共工程相關業務。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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