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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園區招考»經濟部產業園區徵選類別與資格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招考約僱人員,報名資格皆需大學畢業以上學歷,甄選各類人員,均分二試舉行,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才能參加第二試(面試)。

快速導覽目錄

產業園區招考日期

115年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約僱人員甄選簡章
報名日期 115/08/11 - 115/08/27
筆試日期 115/09/12 - 11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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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新進約僱人員甄選
報名日期 114/06/06 - 114/06/19
筆試日期 114/06/28 - 11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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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新進約僱人員甄選
報名日期 113/09/13 - 113/09/26
筆試日期 113/10/05 - 113/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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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新進約僱人員甄選
報名日期 112/09/28 - 112/10/11
筆試日期 112/10/28 - 112/10/28
簡章下載 112年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新進約僱人員甄選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招考資格

共同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1.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4. 曾任公務人員經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5.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 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甄選類別資格條件

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類別 資格條件
行政服務組 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畢業(學位)證書。
環保組 操作維護
  1. 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畢業(學位)證書。
  2. 面試得加分條件:下水道技術士證照(管渠系統、機電設備、處理系統、水質檢驗之證照擇一)或乙級廢水處理等相關證照。
化驗

產業園區分發區

產業園區甄選依據「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經甄選合格者,再依其甄選總成績及所填志願,分發各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僱用之。

  1. 臺北分局轄區包含: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宜蘭縣、花蓮縣。
  2. 臺中分局轄區包含: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市。
  3. 臺南分局轄區包含: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
  4. 高屏分局轄區包含:高雄市、屏東(縣)市、臺東縣。

產業園區甄選方式

產業園區甄選各類人員,均分二試舉行:

  1. 第一試(筆試):均考二科。
  2. 第二試(口試):依應考人第一試(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各甄選類別之指定人數,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第一試:筆試科目

職務組別 行政服務組
專業科目(一)
  1. 法學緒論、民法概要(總則、物權債編租賃第二章第五節)及政府採購法。以上占 60%,30 題選擇題,每題 2 分。
  2. 英文初級,10 題選擇題,每題 1 分(占 10%)。
  3. 公文寫作(占 30%)。
專業科目(二)
  1. 產業創新條例第九章、第十一章及產業時事。
  2. 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3. 產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4. 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5. 空污法第 15 條、第 58 條跟 86 條及「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
  6. 共 50 題選擇題,每題 2 分。
職務組別 環保組-化驗
專業科目(一)
  1. 環保法規及時事(下水道法、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以上占 70%,35 題選擇題,每題 2 分。
  2. 公文寫作(占 30%)。
專業科目(二)
  1. 環境水質標準檢驗方法(30 題選擇題,每題 2 分)。
  2. 環境水質檢驗法規(20 題選擇題,每題 2 分)。
職務組別 環保組-操作維護
專業科目(一)
  1. 環保法規及時事(下水道法、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以上占 70%,35 題選擇題,每題 2 分。
  2. 公文寫作(占 30%)。
專業科目(二)
  1. 環工概論(水污染防治、水質處理、污泥處理與處置及污水處理廠操作與維護,35 題選擇題,每題 2 分)。
  2. 機電概論(15 題選擇題,每題 2 分)。

第二試:口試

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1. 儀態、言辭(包括禮貌、態度、舉止、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2. 才識與學習能力(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3. 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4. 適合該職務之特質(包括團隊合作、企圖心、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等)。

產業園區薪水待遇

新進約僱人員均依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約僱人員薪點表自 240 薪點起薪,月支報酬為 33,384 元。管理機構人員係依據「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規定進用,相關待遇(薪點晉級)、福利皆依前述辦法之規定辦理。甄選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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