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招考»經濟部產業園區徵選類別與資格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招考約僱人員,報名資格皆需大學畢業以上學歷,甄選各類人員,均分二試舉行,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才能參加第二試(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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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園區招考日期
| 115年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約僱人員甄選簡章 | |
|---|---|
| 報名日期 | 115/08/11 - 115/08/27 |
| 筆試日期 | 115/09/12 - 115/09/12 |
| 簡章下載 | 115年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約僱人員甄選簡章 |
| 114年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新進約僱人員甄選 | |
|---|---|
| 報名日期 | 114/06/06 - 114/06/19 |
| 筆試日期 | 114/06/28 - 114/06/28 |
| 簡章下載 | 114年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新進約僱人員甄選 |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招考資格
共同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 曾任公務人員經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 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甄選類別資格條件
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類別 | 資格條件 | |
|---|---|---|
| 行政服務組 | 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畢業(學位)證書。 | |
| 環保組 | 操作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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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驗 | ||
產業園區分發區
產業園區甄選依據「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經甄選合格者,再依其甄選總成績及所填志願,分發各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僱用之。
- 臺北分局轄區包含: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宜蘭縣、花蓮縣。
- 臺中分局轄區包含: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市。
- 臺南分局轄區包含: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
- 高屏分局轄區包含:高雄市、屏東(縣)市、臺東縣。
產業園區甄選方式
產業園區甄選各類人員,均分二試舉行:
- 第一試(筆試):均考二科。
- 第二試(口試):依應考人第一試(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各甄選類別之指定人數,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第一試:筆試科目
| 職務組別 | 行政服務組 |
|---|---|
| 專業科目(一) |
|
| 專業科目(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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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組別 | 環保組-化驗 |
|---|---|
| 專業科目(一) |
|
| 專業科目(二) |
|
| 職務組別 | 環保組-操作維護 |
|---|---|
| 專業科目(一) |
|
| 專業科目(二) |
|
第二試:口試
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 儀態、言辭(包括禮貌、態度、舉止、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 才識與學習能力(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 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 適合該職務之特質(包括團隊合作、企圖心、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等)。
產業園區薪水待遇
新進約僱人員均依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約僱人員薪點表自 240 薪點起薪,月支報酬為 33,384 元。管理機構人員係依據「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規定進用,相關待遇(薪點晉級)、福利皆依前述辦法之規定辦理。甄選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