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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衛生行政考試科目
衛生行政專業考科多為相關科系必讀科目,本科生應考較為熟練,只要付出時間研讀,就有機會一舉上榜。衛生行政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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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衛生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衛生行政 4.衛生法規與倫理 5.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 6.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
四等衛生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衛生行政學概要 4.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5.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
地方特考衛生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無實務經驗門檻,是許多相關科系考生熱門選項之一。
三等學歷條件 |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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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學歷條件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地方特考衛生行政工作內容
食安問題等愈來愈受到重視,適宜有志者及醫學、醫檢、藥學、公共衛生、護理等醫護相關科系畢業生。工作內容多為策畫性質,是一份可以培養自我專業又可幫助別人的工作。
分發單位 | 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各鄉鎮市區衛生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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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醫療衛生法規之擬訂、醫療體系策劃、醫事人員管理、醫事機構管理與輔導、醫療業務管理與督導、長期照護、健保爭議與醫療糾紛之處理及其他衛生相關業務等工作,包括辦理綜合企劃及公共衛生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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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薪資 |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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