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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地政考試科目
地政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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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地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4.土地政策 5.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6.不動產估價 |
四等地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 4.土地利用概要 5.民法物權編概要 |
地方特考地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地政類組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加上缺額較多,是許多人轉行熱門選項之一。
三等學歷條件 | 大學以上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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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學歷條件 | 高中職以上學歷。 |
地方特考地政工作內容
工作進入門檻低,未來發展性高,適合想轉換跑道者報考。專業可以跨考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與不動產估價師,擠身高薪族群。
分發單位 | 縣市政府地政局(含所屬機關)、地政事務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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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辦理地政、土地徵收地價、出納及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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