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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地政考試科目

地政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地政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3.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4.土地政策
5.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6.不動產估價
四等地政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3.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
4.土地利用概要
5.民法物權編概要

地方特考地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地政類組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加上缺額較多,是許多人轉行熱門選項之一。

三等學歷條件 大學以上學歷。
四等學歷條件 高中職以上學歷。
地政類科

地方特考地政工作內容

工作進入門檻低,未來發展性高,適合想轉換跑道者報考。專業可以跨考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與不動產估價師,擠身高薪族群。

分發單位 縣市政府地政局(含所屬機關)、地政事務所等。
工作性質 辦理地政、土地徵收地價、出納及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錄取薪資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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