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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一般民政考試科目
一般民政考科偏向為背誦科目,無論是專業或共同科目,大多需要反覆背誦,適合擅長背誦的文科生或所學科系較冷門或對本身所學專業知識沒興趣,想轉換跑道者。一般民政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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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一般民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政治學 6.地方政府與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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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一般民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地方自治概要 |
地方特考一般民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一般民政類組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加上缺額眾多,是許多非本科系考生熱門選項之一。
三等學歷條件 | 大學以上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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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學歷條件 | 高中職以上學歷。 |
地方特考一般民政工作內容
全國各單位都有行政人力需求,較其他類科更易選填離家近的機關。
分發單位 | 縣市政府民政局、鄉鎮市區公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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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凡與民眾有關之業務皆為辦理範圍,例如:文化社會教育、災害防救、造冊、發放補助款、公文往返、協助村里長等一般民政相關業務等。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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