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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社會工作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四等社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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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專業科目 | ※3.行政法概要 4.社會福利政策及法規概要 5.社會工作實務概要 |
地方特考社會工作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社會工作類組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
年齡限制 | 年滿18歲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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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學歷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
地方特考社會工作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縣市政府教養院、仁愛之家、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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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辦理家庭暴力暨性侵害、老人福利機構設立管理、老人福利相關法規彙整、財團法人慈善基金會等社會工作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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