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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經建行政考試科目

與商科息息相關的專業科目,對商科考生來說具有一定的優勢,不過非本科的考生只要付出時間研讀,有志者事竟成,榜上有名絕非難事。經建行政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經建行政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3.經濟學
4.貨幣銀行學
5.統計學
6.公共經濟學
四等經建行政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3.經濟學概要
4.統計學概要
5.貨幣銀行學概要

地方特考經建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地方特考、初等考及高普考均有設置經建行政類科,此類科均穩定招考,固定開缺,不怕有讀了書卻無試可考的窘境。

三等學歷條件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四等學歷條件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高普商業類科

地方特考經建行政工作內容

經建行政的工作性質較為專業,可培養自身專業能力,退休後可至民間企業發展。工作內容相關各種重大決策,若您的強項在分析、經濟政策方面,此類科是您最好的選擇。

分發單位 縣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觀光旅遊局、工程局、都市更新處、市場處、鄉鎮市區公所等。
工作性質 辦理經建行政、工商發展登記、工商輔導管理、公用事業管理、觀光行銷等相關業務。
錄取薪資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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