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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經建行政考試科目
與商科息息相關的專業科目,對商科考生來說具有一定的優勢,不過非本科的考生只要付出時間研讀,有志者事竟成,榜上有名絕非難事。經建行政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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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經建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經濟學 4.貨幣銀行學 5.統計學 6.公共經濟學 |
四等經建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經濟學概要 4.統計學概要 5.貨幣銀行學概要 |
地方特考經建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地方特考、初等考及高普考均有設置經建行政類科,此類科均穩定招考,固定開缺,不怕有讀了書卻無試可考的窘境。
三等學歷條件 |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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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學歷條件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地方特考經建行政工作內容
經建行政的工作性質較為專業,可培養自身專業能力,退休後可至民間企業發展。工作內容相關各種重大決策,若您的強項在分析、經濟政策方面,此類科是您最好的選擇。
分發單位 | 縣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觀光旅遊局、工程局、都市更新處、市場處、鄉鎮市區公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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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辦理經建行政、工商發展登記、工商輔導管理、公用事業管理、觀光行銷等相關業務。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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