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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會計考試科目
如本身即是會計科系背景考生,專業科目多為在校時所接觸之相關課程,在準備上更能得心應手。會計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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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會計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中級會計學 ◎4.政府會計 ◎5.財政學 ◎6.會計審計法規 |
四等會計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會計學概要 ◎4.政府會計概要 ◎5.會計法規概要 |
地方特考會計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以商業類科而言,類科競爭人數較少,錄取率又高,可說是非會計莫屬。
三等學歷條件 |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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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學歷條件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地方特考會計工作內容
對數字有著敏感度,想在數字堆中一展長才的人,是如魚得水的好環境。工作內容多接觸國家財政,適合做事嚴謹、思緒清晰的人報考。
分發單位 | 縣市政府各局(處)會計室、主計處及所屬主計機構(含所屬機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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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綜理各項會計業務,管理機關內部經費,從年度預算編制、使用、核銷、審計等事項。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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