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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社會行政考試科目
雖然社會行政沒有科系限制,但在校曾修過社會相關學分的人,準備起來更容易上手。社會行政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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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社會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行政法 4.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5.社會學 6.社會工作 |
四等社會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行政法概要 ◎4.社會工作概要 ◎5.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
地方特考社會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社會行政類組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每年固定開缺,是投資報酬率高的類組。
三等學歷條件 | 大學以上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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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學歷條件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地方特考社會行政工作內容
社會行政主要在協助弱勢團體或需要幫助的人獲得救濟,因此需要愛心、耐心與積極奉獻的精神,若您本身就是個有正義感的人,選擇社會行政絕對錯不了。
分發單位 | 縣市政府社會局、教養院、殯葬管理處、鄉鎮市區公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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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社會團體之申請許可及其會務、財務之輔導、各合作社人員講習、宣導合作教育、社區發展的推行與執行工作、兒童、少年、婦女、老人等福利業務等。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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