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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社會行政考試科目

雖然社會行政沒有科系限制,但在校曾修過社會相關學分的人,準備起來更容易上手。社會行政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社會行政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3.行政法
4.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5.社會學
6.社會工作
四等社會行政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3.行政法概要
◎4.社會工作概要
◎5.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地方特考社會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社會行政類組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每年固定開缺,是投資報酬率高的類組。

三等學歷條件 大學以上學歷。
四等學歷條件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高普文教類科

地方特考社會行政工作內容

社會行政主要在協助弱勢團體或需要幫助的人獲得救濟,因此需要愛心、耐心與積極奉獻的精神,若您本身就是個有正義感的人,選擇社會行政絕對錯不了。

分發單位 縣市政府社會局、教養院、殯葬管理處、鄉鎮市區公所等。
工作性質 社會團體之申請許可及其會務、財務之輔導、各合作社人員講習、宣導合作教育、社區發展的推行與執行工作、兒童、少年、婦女、老人等福利業務等。
錄取薪資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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