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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機械工程考試科目
機械工程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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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機械工程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流體力學與工程力學 4.機械設計 5.熱力學 6.機械製造學 |
四等機械工程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機械力學概要 4.機械製造學概要 5.機械設計概要 |
地方特考機械工程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機械工程應考資格具專業辨識度,競爭人數相對較少。
三等學歷條件 | 大學以上學歷,工程科學、工業教育、工業設計、工業設計系產品設計組、工業設計系機械組、工業製圖科機械製圖組、工業工程與管理、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生物機電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自動化工程、自動控制、兵器工程、材料工程、材料與製造工程、材料科學、材料科學工程、材料學工程、系統工程、系統工程暨造船、車輛工程、核子工程、航太與系統工程、航空工程、航空太空工程、航運技術、航輪、動力機械、動力機械工程、船舶機械、造船工程、農業工程、農業教育系機械組、農業機械、農業機械工程、電工技術、電機工程、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精密機電工程、製圖科機械組、模具、模具工程、輪機工程、機具衝模、機械、機械工程、機械技術、機械材料、機械設計、自動化及控制、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航空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精密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械製造、機械製圖、機械墾殖、機電工程、機電光工程、機電光系統、機電自動化、職業教育、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 各科系畢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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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學歷條件 | 高中職工科或工科同等學校畢業者。 |
地方特考機械工程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縣市政府水利局、捷運工程局、勞動檢查處、警察局、文化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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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裝備維修支援、系統測試評估、機械工程相關業務、衛生下水道機械工程之施工管理、城市舞台之舞台、燈光、音響各項專業設備操作維護管理。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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