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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法律廉政考試科目
法律廉政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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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法律廉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6.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四等法律廉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行政法概要 4.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地方特考法律廉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法律廉政沒有科系限制,無論是否本科系考生都可入手。
三等學歷條件 | 大學以上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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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學歷條件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地方特考法律廉政工作內容
工作性質為監督公務員違法情形,適合自認有正義感,對貪瀆反感的人報考。廉政人員的升遷速度通常較其他類科快一些,若想要升上管理職比他人快,廉政會是最佳選擇。
分發單位 | 縣市政府各局(處)政風室、政風處暨所屬政風機構(含所屬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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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國際經貿法律事務與其相關行政事務之處理、國際經貿法律問題之諮詢與處理、參與國內經貿法制研議等。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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