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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農業行政考試科目
農業行政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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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農業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行政法 4.農業經濟學 5.農業發展與政策 6.農產運銷 7.統計學 |
四等農業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農業概要 4.農業經濟學概要 5.農業行政概要 |
地方特考農業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地方特考及高普考均有設置農業行政類科,此類科均穩定招考。
三等學歷條件 |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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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學歷條件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地方特考農業行政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縣市政府農業局、市場處、鄉鎮市區公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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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農業推廣與農產運銷之督導、農地改革與利用規劃、農業與農民組織之輔導、肥料與飼料品質登記管理、農業技術人員之培訓、農業資源管理應用、農業經營改善、農村綜合發展、農民生活改善及農作物災害補助等。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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