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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農業行政考試科目

農業行政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農業行政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3.行政法
4.農業經濟學
5.農業發展與政策
6.農產運銷
7.統計學
四等農業行政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3.農業概要
4.農業經濟學概要
5.農業行政概要

地方特考農業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地方特考及高普考均有設置農業行政類科,此類科均穩定招考。

三等學歷條件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四等學歷條件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高普農業類科

地方特考農業行政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縣市政府農業局、市場處、鄉鎮市區公所等。
工作性質 農業推廣與農產運銷之督導、農地改革與利用規劃、農業與農民組織之輔導、肥料與飼料品質登記管理、農業技術人員之培訓、農業資源管理應用、農業經營改善、農村綜合發展、農民生活改善及農作物災害補助等。
錄取薪資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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