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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交通技術考試科目
交通技術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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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交通技術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運輸學 4.交通工程 5.運輸規劃學 6.運輸工程 7.交通安全 |
四等交通技術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交通工程概要 4.運輸規劃學概要 5.交通安全概要 |
地方特考交通技術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交通技術類組考科專業度高,競爭人數相對較少。
三等學歷條件 | 大學以上學校交通技術、土木與生態工程、土木與防災、土木與環境工程、工業工程、工業工程與工程管理、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水利及海洋工程、交通、交通工程與管理、交通運輸工程、交通管理、交通管理科學、車輛工程技術、河海工程、物流與航運管理、航太與系統工程、航空工程、航運管理、動力機械、商船、造船工程、都市計畫、運輸工程與管理、運輸科技與管理、運輸管理、運輸與物流工程、運輸與倉儲營運、運輸與航海科學、運籌管理、電機工程、機械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營建工程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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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學歷條件 | 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工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
地方特考交通技術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縣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處、交通管制工程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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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綜合性交通技術及鐵、公路都市交通、港埠、機場等運輸系統之運量旅次分析與預測、大眾捷運系統與其附屬設備之檢查、養護、修理與配置、路網設計規劃、停車場規劃及肇事重建、原因分析與防制等工作。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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