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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觀光行政工作內容
觀光行政類科之職務,在法律規定與監督下,運用專業知識進行獨立判斷,辦理各項觀光行政相關業務。透過職責範圍內的決策與建議,有效推動機關運作,綜理觀光業務之規劃、輔導、管理、行銷、推廣及旅客服務,提升觀光行政效能,促進整體觀光產業發展。觀光行政工作項目包括:
- 觀光政策之訂定及管考。
- 觀光市場之調查研究及分析。
- 觀光產業之輔導及管理。
- 觀光市場之行銷及推廣。
- 觀光資源之規劃及經營管理。
- 觀光資訊之整合及服務。
高普考觀光行政考試科目
高考(三級)觀光行政類科的應試科目包含2科共同科目(國文、法緒與英文)及4科專業科目;普通考試(普考)觀光行政類科的應試科目包含2科共同科目(國文、法緒與英文)及3科專業科目。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高考觀光行政科目
| 類科 | 高考觀光行政 |
|---|---|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選擇題) |
| 專業科目 | 3.觀光學(申論題) 4.觀光資源規劃(申論題) 5.旅運經營學(申論題) 6.觀光英語(或選試觀光日語)(申論題) |
| 歷屆試題 | ↪高考觀光行政考古題 |
普考觀光行政科目
| 類科 | 普考觀光行政 |
|---|---|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選擇題) |
| 專業科目 | 3.觀光學概要(申論題) 4.旅運經營學概要(申論題) 5.觀光行銷學概要(申論題) |
| 歷屆試題 | ↪普考觀光行政考古題 |
高普考觀光行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觀光行政類科涉及業務較多涉外性質,並且具有派駐國外的機會。因此,報名高考三級者須取得相關的英文檢定認證,對於外語學群考生而言,準備上更具語文科目的優勢。
| 年齡限制 | 年滿18歲者。 | |
|---|---|---|
| 高考 | 學歷 | 大學。 |
| 資格 |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於報名期間前五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CEFR) A2 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 (含聽說讀寫) 者。 前項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1.全民英檢 (GEPT)。 2.多益 (TOEIC)。 3.托福 (TOEFL)。 4.劍橋五級英語認證 (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 5.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 (Linguaskill Business)。 6.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 (Linguaskill General)。 7.雅思國際英語測驗 (IELTS)。 8.外語能力測驗 (FLPT)。 9.培力英語能力檢定測驗(BESTEP)。 |
|
| 普考 | 學歷 | 高中職。 |
| 資格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 薪資待遇 | 觀光行政薪水,請參閱«↪高普考薪水待遇»。 | |
| 分發單位 | 中央及各縣市觀光旅遊局、觀光傳播局、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等。 | |
| 綁約限制 | 錄取人員自取得及格資格起,3年內不得轉調至原分發機關(含所屬單位、學校)以外之其他機關任職。 | |
※參考:英檢與 CEFR 對照表
國考觀光行政投考組合
準備觀光行政,同時報考高考、普考與地方特考,一次準備,三次上榜機會。
高考/三等投考組合
| 項目 | 高考三級 | 地特三等 |
|---|---|---|
| 類科(組) | 觀光行政 | 觀光行政 |
| 考試時間 | 每年七月 | 每年十二月 |
| 專業科目 | 1.觀光學 2.觀光資源規劃 3.旅運經營學 4.觀光英語(或選試觀光日語) |
1.觀光學 2.觀光資源規劃 3.旅運經營學 4.觀光英語(或選試觀光日語) |
普考/四等投考組合
| 項目 | 普考 | 地特四等 |
|---|---|---|
| 類科(組) | 觀光行政 | 觀光行政 |
| 考試時間 | 每年七月 | 每年十二月 |
| 專業科目 | 1.觀光學概要 2.旅運經營學概要 3.觀光行銷學概要 |
1.觀光學概要 2.旅運經營學概要 3.觀光行銷學概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