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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景觀工作內容
景觀類科主要基於景觀規劃、設計之知能,對自然與人文生態環境、文化藝術景觀、休閒遊憩區、風景區、公園綠地、河川、水岸與海岸景觀、社區與校園、都市開放空間等進行景觀規劃、植栽和綠美化、景觀復育、景觀品質及選址調查評估等事務領域,從事政策、行政事項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評估及執行等工作,工作項目包括:
- 景觀綱要計畫及研究計畫推動。
- 景觀規劃、評估及行政協調。
- 景觀設計、監造及相關原則擬定。
- 工程預算審核、執行及督導。
- 景觀維護管理計畫擬定、執行及使用後評估。
高普考景觀分發單位
- 分發單位:內政部營建署、交通部觀光署、交通部公路總局、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城鄉局、工務局、農業局、觀光旅遊局等機關。
- 薪資待遇:景觀薪水,請參閱«高普考薪水待遇»。
高普考景觀試科目
高普考景觀考試科目分為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共同科目包括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高考專業科目為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景觀工程、景觀規劃、景觀與都市設計;普考專業科目為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概要、景觀工程概要、景觀設計概要。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高考/景觀考試科目
類科 | 高考/景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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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專業科目 | 3.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 4.景觀工程 5.景觀規劃 6.景觀與都市設計 |
普考/景觀考試科目
類科 | 普考/景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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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專業科目 | 3.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概要 4.景觀工程概要 5.景觀設計概要 |
高普考景觀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
年齡限制 | 年滿18歲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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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資格 | 大學以上學校土木、工業設計、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技術、水資源及環境工程、市政、生物、生物多樣性、生物環境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休閒事業管理、自然資源、林業、林業暨自然資源、空間設計、室內與景觀設計、建築、建築及城鄉、建築與都市計畫、建築與都市設計、建築與景觀、造園景觀、都市計畫、都市計畫與景觀建築、都市設計、都市發展與建築、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森林、森林暨自然保育、森林環境暨資源、植物、園藝、農村規劃、農業工程、農業經營、農藝、營建工程、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科學、環境與防災設計、觀光遊憩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
普考資格 | 農業、工業職業學校或高中以上學校或或其他農科、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