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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環保行政工作內容

環保行政主要負責環境保護相關業務的規劃、推動與執行,包含空氣與水質保護、噪音與輻射管制、廢棄物管理、污染防治、環境影響評估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等。同時辦理環保教育宣導、人員訓練、國際合作、專業證照核發與污染源改善,並運用專業知識蒐集與分析環境數據,確保符合法規,守護國民健康與生活環境。環保行政工作項目包括:

  1. 環境保護法規、政策、方案之擬訂、修正、解釋事項。
  2. 關於空氣、水、噪音振動、非游離輻射制、廢棄物、環境衛生、毒性化學物質、環境用藥、土壤與地下水等污染對人體、環境及生態影響之資料蒐集、調查、管理、研析事項。
  3. 環境保護教育宣導及環境保護人員訓練計畫之擬訂與推動事項。
  4. 污染防制費徵收及運用之規劃與推動事項。
  5. 環保專業人員證照管理研訂與推動事項。
  6. 污染源追蹤改善事項。
  7. 環保法規、政策、方案及實施計畫之宣導事項。
  8. 環保許核可、登記、專責人員、申報制度之審查、推動及督導事項。
  9. 公害陳情案件受理及查處事項。
  10. 環境保護年報、統計報表之彙編事項。
  11. 國際環境保護公約之因應及推動相關事項。
  12. 其他有關環境保護行政事項。

高普考環保行政考試科目

高考(三級)環保行政類科的應試科目包含2科共同科目(國文、法緒與英文)及4科專業科目;普通考試(普考)環保行政類科的應試科目包含2科共同科目(國文、法緒與英文)及3科專業科目。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高考環保行政科目

類科 高考環保行政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選擇題)
專業科目 3.環境規劃與管理(申論題)
4.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申論題)
5.空氣污染與噪音防制(申論題)
6.環境科學(申論題)

普考環保行政科目

類科 普考環保行政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選擇題)
專業科目 3.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申論題)
4.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申論題)
5.環境科學概要(申論題)

高普考環保行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者。
學歷 高考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普考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薪資待遇 環保行政薪水,請參閱«↪高普考薪水待遇»。
分發單位 中央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環境檢驗所等。地方單位有直轄市及縣(市)環境保護局等。
綁約限制 錄取人員自取得及格資格起,3年內不得轉調至原分發機關(含所屬單位、學校)以外之其他機關任職。

國考環保行政投考組合

準備環保行政,同時報考高考、普考與地方特考,一次準備,三次上榜機會。

高考/三等投考組合

項目 高考三級 地特三等
類科(組) 環保行政 環保行政
考試時間 每年七月 每年十二月
專業科目 1.環境規劃與管理
2.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
3.空氣污染與噪音防制
4.環境科學
1.環境規劃與管理
2.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
3.空氣污染與噪音防制
4.環境科學

普考/四等投考組合

項目 高考三級 地特三等
類科(組) 環保行政 環保行政
考試時間 每年七月 每年十二月
專業科目 1.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2.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3.環境科學概要
1.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2.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3.環境科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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