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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審計考試科目
審計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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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審計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4.財政學 ◎5.政府會計(包括會計審計法規) ◎6.中級會計學 |
高考審計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曾修習相關科目如政府會計、審計學、財報分析的考生。本科系畢業的考生最適合報考且應試科目較專業,競爭人數相對較少。
高考資格 |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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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限制 | 18歲以上。 |
高考審計工作內容
審計部獨立行使職權採一條鞭制,由中央直接管轄,較不會受到其他單位不當干預。由於面對的是充滿數字的財務資料,擁有正直公正的原則和細心、謹慎態度的人,最適合從事財務審計工作。
分發單位 | 司法院財務審計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各部會所屬財務審計室、各政府機關及國立學校財務審計室,主要是辦理財務審計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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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審計法規之擬訂,以及監督各機關預算之執行、財務收支審核、決算審定、財務上違法失職行為之稽察、財務效能之考核、財務責任之核定、審計法令解釋及審計行政管理等工作。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高普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