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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林業技術工作內容
林業技術類科主要為保育國家森林及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物多樣性與自然生態之平衡,發揮森林公益及經濟效用,工作項目包括:
- 森林政策、經營規劃與資源調查。
- 森林管理及保護。
- 集水區經營及保土治水。
- 森林培育及林產開發利用。
- 森林育樂發展。
- 森林生物多樣性保育。
高普考林業技術考試科目
高考(三級)林業技術類科的應試科目包含2科共同科目(國文、法緒與英文)及4科專業科目;普通考試(普考)林業技術類科的應試科目包含2科共同科目(國文、法緒與英文)及3科專業科目。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高考林業技術科目
| 類科 | 高考林業技術 |
|---|---|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選擇題) |
| 專業科目 | 3.森林生態學(申論題) 4.育林學(申論題) 5.森林經營學(申論題) 6.林產學(申論題) |
| 歷屆試題 | ↪高考林業技術考古題 |
普考林業技術科目
| 類科 | 普考林業技術 |
|---|---|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選擇題) |
| 專業科目 | 3.森林生態學與森林經營學概要(申論題) 4.林產學概要(申論題) 5.育林學概要(申論題) |
| 歷屆試題 | ↪普考林業技術考古題 |
高普考林業技術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
| 年齡限制 | 年滿18歲者。 | |
|---|---|---|
| 高考 | 學歷 | 大學。 |
| 資格 | 大學以上學校土地資源、木材工業、木材科學暨工藝、木材科學與設計、水土保持、生命科學、生物、生物多樣性、生物技術、生物科技、生物科學、生物資源、生物醫學科學、生態暨演化生物、自然資源、自然資源管理、自然資源應用、昆蟲、林產加工、林產科學、林產科學暨家具工程、林業、林業暨自然資源、造園景觀、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森林、森林暨自然保育、森林暨自然資源、森林環境暨資源、植物、植物保護、植物科學、植物病理、植物病蟲害、植物醫學、園藝、微生物、資源保育、資源管理、環境工程與科學、環境科學、觀光暨遊憩管理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 |
| 普考 | 學歷 | 高中職。 |
| 資格 | 高中職以上學校農科或其他農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 |
| 薪資待遇 | 林業技術薪水,請參閱«↪高普考薪水待遇»。 | |
| 分發單位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暨所屬機關、林業試驗所、國家公園管理處、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大學實驗林管理處、退輔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鄉(鎮、區、市)公所等。 | |
| 綁約限制 | 錄取人員自取得及格資格起,3年內不得轉調至原分發機關(含所屬單位、學校)以外之其他機關任職。 | |
國考林業技術投考組合
準備林業技術,同時報考高考、普考與地方特考,一次準備,三次上榜機會。
高考/三等投考組合
| 類科 | 高考三級 | 地特三等 |
|---|---|---|
| 類科(組) | 林業技術 | 林業技術 |
| 考試時間 | 每年七月 | 每年十二月 |
| 專業科目 | 1.森林生態學 2.育林學 3.森林經營學 4.林產學 |
1.森林生態學 2.育林學 3.森林經營學 4.林產學 |
普考/四等投考組合
| 類科 | 普考 | 地特四等 |
|---|---|---|
| 類科(組) | 林業技術 | 林業技術 |
| 考試時間 | 每年七月 | 每年十二月 |
| 專業科目 | 1.森林生態學與森林經營學概要 2.林產學概要 3.育林學概要 |
1.森林生態學與森林經營學概要 2.林產學概要 3.育林學概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