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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化學工程考試科目
化學工程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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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化學工程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化學程序工業(包括質能均衡、分析化學、儀器分析) 4.材料化學(包括有機化學、無機化學) 5.物理化學(包括化工熱力學、動力學) 6.反應工程及單元操作 |
普考化學工程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工業化學概要 4.分析化學概要 5.化工機械概要 |
高普考化學工程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
高考資格 | 大學以上學校土壤、土壤環境科學、工教系工職教育組、工業化學、工業安全衛生、分子科學與工程、化工與材料工程、化粧品應用、化學、化學工程、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化學工程與材料科學、化學暨生物化學、水產食品科學、水產製造、水產養殖、生化科技、生物工程、生物技術與化學工程、生物科技、生物產業科技、生物醫學科學、生物藥學、有機高分子、自然科學教育、材料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科學教育系化學組、食品工程、食品科學、食品暨應用生物科技、食品衛生、食品營養、家政學系營養組、海洋生物技術、紡織工程、高分子工程、高分子材料、陶業工程、森林學系木材科學組、森林學系林產組、森林學系森林工業組、農業化學、應用化學、營養、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職業安全與衛生、醫藥化學、醫藥暨應用化學、藥學、纖維工程、纖維與複合材料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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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資格 | 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工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
高普考化學工程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能源局、智慧財產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各縣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環境保護局、工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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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執行化學工業程序規劃與設計、化學合成反應及製程之相關研究及分析、化學工業產業整體發展策略規畫、政策制定及相關推動工作。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高普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