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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考社會行政考試科目

社會行政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身障三等、四等考試科目

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社會行政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2.行政法
3.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4.社會學
5.社會工作
四等社會行政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2.行政法概要
◎3.社會工作概要
◎4.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身障五等考試科目

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五等社會行政 ※1.國文 ※2.社會工作大意
※3.社政法規大意

身心障礙特考社會行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符合考試規定即可報考,其中五等考試無學歷限制。

三等資格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四等資格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五等資格 不限學歷。
特殊限制 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齡在18歲以上者。

身心障礙特考社會行政工作內容

社會行政主要在協助弱勢團體或需要幫助的人獲得救濟,因此需要愛心、耐心與積極奉獻的精神,若您本身就是個有正義感的人,選擇社會行政絕對錯不了。

分發單位 各鄉鎮市公所、勞工保險局、教養院。
工作內容 社會福利業務、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
錄取薪資 請參閱«身心障礙特考薪水待遇»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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