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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考會計考試科目

會計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身障三等、四等考試科目

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會計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2.財政學
◎3.會計審計法規
◎4.中級會計學
◎5.政府會計
四等會計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2.會計學概要
◎3.會計法規概要
◎4.政府會計概要

身障五等考試科目

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五等會計 ※1.國文 ※2.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3.會計學大意

身心障礙特考會計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符合考試規定即可報考,其中五等考試無學歷限制。

三等資格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四等資格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五等資格 不限學歷。
特殊限制 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齡在18歲以上者。

身心障礙特考會計工作內容

對數字有著敏感度,想在數字堆中一展長才的人,是如魚得水的好環境,工作內容多接觸國家財政,適合做事嚴謹、思緒清晰的人報考。

分發單位 審計部暨所屬機關。
工作內容 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錄取薪資 請參閱«身心障礙特考薪水待遇»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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