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特考人事行政考試科目及工作內容簡述
人事行政-公務幕僚的關鍵單位。人事單位屬於幕僚單位,主要是提供機關同仁人事法規諮詢與建議;人事業務又和公務人員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對於公務機關內之休假、陞遷、考績、退休等相關之最新消息,皆能瞭若執掌,對於日後的發展性有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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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考人事行政工作內容
人事行政工作主要負責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薪資待遇、退休、撫卹、公保、健保等事項,並提供單位同仁有關人事法規的諮詢與建議,涵蓋從新進人員到退休的任用、銓敘、考績、級俸、晉升、訓練與輔導等工作,此外也負責舉辦單位各類活動,如聯誼會、親子日、歡送會等。
身心障礙特考人事行政考試科目
人事行政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身心三等/人事行政科目
| 類科 | 人事行政(三等) |
|---|---|
| 普通科目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 40%、中華民國憲法 30%、法學緒論 30%) |
| 專業科目 | ◎2.行政法 ◎3.行政學 4.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5.現行考銓制度 |
身心四等/人事行政科目
| 類科 | 人事行政(四等) |
|---|---|
| 普通科目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 40%、中華民國憲法 30%、法學緒論 30%) |
| 專業科目 | ※2.行政法概要 ※3.行政學概要 4.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概要 |
身心五等/人事行政科目
| 類科 | 人事行政(五等) |
|---|---|
| 普通科目 | ※1.國文 |
| 專業科目 | ※2.法學大意 ※3.人事行政大意 |
身心障礙特考人事行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滿 18 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符合考試規定即可報考,其中五等考試無學歷限制。
| 項目 | 應考資格 | |
|---|---|---|
| 學歷 | 三等 |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
| 四等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
| 特殊限制 | 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齡在 18 歲以上者。 | |
| 分發單位 | 縣市政府人事處、室、各級學校單位。 | |
| 薪資待遇 | 人事行政薪水,請參閱«身心障礙特考薪水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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