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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考庭務員考試科目

五等庭務員科目總計4科,每一科的試題均為測驗式題型。

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五等庭務員 ※1.國文 ※2.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3.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身心障礙特考庭務員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符合考試規定即可報考。

五等資格 不限學歷。
特殊限制 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齡在18歲以上者。

身心障礙特考庭務員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全國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工作性質 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
錄取薪資 請參閱«身心障礙特考薪水待遇»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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