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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考庭務員考試科目
五等庭務員科目總計4科,每一科的試題均為測驗式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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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庭務員 | ※1.國文 | ※2.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3.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
身心障礙特考庭務員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符合考試規定即可報考。
五等資格 | 不限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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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限制 | 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齡在18歲以上者。 |
身心障礙特考庭務員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全國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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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身心障礙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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