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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考法制考試科目
法律本科系應考最具優勢,只要方法對,用心研讀就能考取,法制科目「※」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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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法制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 ◎2.行政法 ◎3.民法 ◎4.刑法 ◎5.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
身心障礙特考法制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符合考試規定即可報考,其中五等考試無學歷限制。
三等資格 |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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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限制 | 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齡在18歲以上者。 |
身心障礙特考法制工作內容
法制人員能參與法規擬定和政策形成,具有高視野及成長,能培養自身成為優秀人才。法制工作內容較單純,上下班時間較固定,和一般公務人員作息相同,對於喜歡固定型態工作的人十分具有吸引力。
分發單位 | 縣市政府法制處、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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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受理訴願及國家賠償、法制相關業務、公平交易法規之研擬解釋及案件調查處理。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身心障礙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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