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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考電力工程考試科目
電力工程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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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電力工程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 2.電路學 3.計算機概論 4.電子學 5.電力系統 |
四等電力工程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 2.電工機械概要 3.輸配電學概要 4.電子學概要 |
身心障礙特考電力工程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符合考試規定即可報考。
三等資格 | 大學以上學校工程科學、工業科技教育、工業教育、工業電子、工業管理、生物機電、生物醫學工程、生醫光電工程、光電工程、光電與材料科技、光機電工程、光機電整合工程、自動控制、自動化控制工程、自動化及機電整合、兵器工程、系統工程、系統及船舶電機工程、物理、計算機工程、計算機與控制、核子工程、航太與系統工程、航空工程、航空太空工程、航運技術、動力機械、控制工程、通訊工程、通訊與導航工程、微電子工程、資訊工程、資訊教育、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電子技術、電子物理、電子計算機科學、電子通訊、電工技術、電信工程、電視科工程組、電機工程、電機與控制工程、電機技術、電機科冷凍空調組、冷凍空調工程、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電機電力工程、電腦與通信工程、輪機工程、機械工程、機械設計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機電自動化、應用物理、醫學工程、車輛工程、能源與資源工程 相關系所畢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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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資格 | 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
特殊限制 | 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齡在18歲以上者。 |
身心障礙特考電力工程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各縣市政府機關、學校單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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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辦理電業法、相關子法及促進用電安全方案、機電工程規劃設計、AM、FM發射系統、機電工程設備保養辦理電力工程、電纜電路公共工程相關業務。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身心障礙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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