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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考資訊處理考試科目
資訊處理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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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資訊處理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 2.資料結構 3.資通網路與安全 4.資料庫應用 5.資訊管理 |
四等資訊處理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 ※2.計算機概要 3.資通網路與安全概要 4.程式設計概要 |
身心障礙特考資訊處理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符合考試規定即可報考。
三等資格 |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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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資格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特殊限制 | 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齡在18歲以上者。 |
身心障礙特考資訊處理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交通部公路總局、縣市政府各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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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辦理資訊處理業務、資訊系統維護、維修、架設、網管等相關事項。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身心障礙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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