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特考錄事考試科目及工作內容簡述
錄事-法院書記官的左右手。「錄事」可分為法院錄事與檢察署錄事,工作內容與書記官較為密切,工作內容以行政、文書處理為主,使非法律系學生及社會大眾皆可輕鬆進入法院任職,不論您是想要有個安穩優質的工作,或是想當作跳版,再挑戰三四等考試,都是相當適合的選擇。
快速導覽目錄
身心障礙特考錄事工作內容
錄事工作內容主要負責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及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
身心障礙特考錄事考試科目
五等錄事考試科目總計 4 科,每一科的試題均為測驗式題型。
| 類科 | 錄事(五等) |
|---|---|
| 普通科目 | ※1.國文 |
| 專業科目 | ※2.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3.法學大意 |
身心障礙特考錄事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滿 18 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符合考試規定即可報考。
| 項目 | 應考資格 |
|---|---|
| 學歷條件 | 不限學歷。 |
| 特殊限制 | 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齡在 18 歲以上者。 |
| 分發單位 | 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
| 薪資待遇 | 錄事薪水,請參閱«身心障礙特考薪水待遇»。 |
延伸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