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導覽目錄
身心障得特考錄事考試科目
五等庭務員科目總計4科,每一科的試題均為測驗式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
五等錄事 | ※1.國文 | ※2.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3.法學大意 |
身心障礙特考錄事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符合考試規定即可報考。
五等資格 | 不限學歷。 |
---|---|
特殊限制 | 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齡在18歲以上者。 |
身心障礙特考錄事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
---|---|
工作性質 | 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及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身心障礙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