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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考地政考試科目

地政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身障三等、四等考試科目

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地政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2.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3.土地政策
◎4.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5.不動產估價
四等地政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2.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
3.土地利用概要
◎4.民法物權編概要

身障五等考試科目

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五等地政 ※1.國文 ※2.土地行政大意
※3.土地法大意

身心障礙特考地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符合考試規定即可報考,其中五等考試無學歷限制。

三等資格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四等資格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五等資格 不限學歷。
特殊限制 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齡在18歲以上者。

身心障礙特考地政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地政事務所、地政局、城鄉發展局。
工作內容 辦理土地登記業務、用地財產管理業務、施政計畫管理及地政相關等業務。
錄取薪資 請參閱«身心障礙特考薪水待遇»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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