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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考勞工行政考試科目
勞工行政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身障三等、四等考試科目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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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勞工行政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 ◎2.行政法 3.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4.勞資關係 5.就業安全制度 |
身心障礙特考勞工行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符合考試規定即可報考。
三等資格 |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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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限制 | 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齡在18歲以上者。 |
身心障礙特考勞工行政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行政院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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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勞工行政相關工作: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競賽業務。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身心障礙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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