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特考一般行政考試科目及工作內容簡述
一般行政-培養行政能力的類科。一般行政類科培養公務人員具備組織管理與行政能力,強調核心領域包括組織管理、法律與法規、政策分析與制定等,工作內容包括處理公文收發、檔案管理等一般文書行政業務、一般行政管理、速記、議事、事務管理、倉庫管理、物料採購、出納、打字等,對身心障礙者朋友而言,是一項絕佳的考試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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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考一般行政工作內容
一般行政工作內容主要負責一般行政業務、總務採購、協助學校行政業務及公文登記收發、檔案管理。
身心障礙特考一般行政考試科目
一般行政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科目
| 類科 | 一般行政(三等) |
|---|---|
| 普通科目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 40%、中華民國憲法 30%、法學緒論 30%) |
| 專業科目 | ◎2.行政法 ◎3.行政學 4.政治學 5.公共政策 |
身心四等/一般行政科目
| 類科 | 一般行政(四等) |
|---|---|
| 普通科目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 40%、中華民國憲法 30%、法學緒論 30%) |
| 專業科目 | ※2.行政法概要 ※3.行政學概要 ◎4.政治學概要 |
身心五等/一般行政科目
| 類科 | 一般行政(五等) |
|---|---|
| 普通科目 | ※1.國文 |
| 專業科目 | ※2.法學大意 ※3.行政學大意 |
身心障礙特考一般行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滿 18 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符合考試規定即可報考,其中五等考試無學歷限制。
| 項目 | 應考資格 | |
|---|---|---|
| 學歷 | 三等 |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
| 四等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
| 特殊限制 | 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齡在 18 歲以上者。 | |
| 分發單位 | 中央部會、各級學校單位、鄉鎮市公所。 | |
| 薪資待遇 | 一般行政薪水,請參閱«身心障礙特考薪水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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