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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考戶政考試科目
戶政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身障三等、四等考試科目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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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戶政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 ◎2.行政法 ◎3.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5.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
四等戶政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 ※2.行政法概要 ◎3.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身障五等考試科目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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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戶政 | ※1.國文 | ※2.法學大意 ※3.戶籍法規大意 |
身心障礙特考戶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符合考試規定即可報考,其中五等考試無學歷限制。
三等資格 |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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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資格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五等資格 | 不限學歷。 |
特殊限制 | 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齡在18歲以上者。 |
身心障礙特考戶政工作內容
戶政人員必須常和民眾接觸,為民眾辦理最為基本的行政庶務,所以戶政人員必須具備服務的熱忱。若個人喜歡從事和人接觸的工作,或喜歡單純的例行性工作,戶政類科會是非常適合的選擇。
分發單位 |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戶政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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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國境內查驗執行等相關業務:辦理非法外籍及大陸人士收容管理工作、收容所一般行政業務、各項櫃檯申請案件及相關業務。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身心障礙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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