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資格/司法人員年齡限制及體格檢查標準一覽
一般以為在司法單位工作一定是法律系畢業的,事實上只要通過司法人員考試,即可到司法單位工作,大部分類科是沒有法律相關科系的限制,例如法院書記官、監所管理員及法警等。 入主司法,你也可以,不是本科生也能在法界出頭天,只要符合年齡、學歷限制,就算非本科系,你也能守護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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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資格條件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司法三等需大學以上學歷 ;司法四等需高中(職)以 上學歷;司法五等不限學歷。
| 等別 | 應考資格 |
|---|---|
| 司法三等 |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除以下類組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外,其餘不限: 1.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2.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心理、社會、社會工作、教育、輔導或其他相關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 3.公職法醫師:依法醫師法規定,領有法醫師證書者。 |
| 司法四等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 司法五等 | 不限學歷。 |
司法特考年齡限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符合各類科組應考資格,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得應各該等別類科組考試。當中從事戒護相關工作的監獄官、監所管理員及法警,因工作屬性需有強健體魄及機警反應,在年齡上有設定報考上限。
| 類科 | 年齡限制 |
|---|---|
| 監獄官 | 年滿 18 歲以上,55 歲以下。 |
| 監所管理員 | 年滿 18 歲以上,45 歲以下。 |
| 法警 | 年滿 18 歲以上,45 歲以下。 |
司法特考體格檢查
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監獄官、公職法醫師及鑑識人員等類科,四等考試各類科,應考人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應繳交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所出具之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依規定期限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二試或不予分配訓練。
司法三等體格檢查標準表
| 類科 | 體格檢查項目及標準 |
|---|---|
| 行政執行官 |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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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事務官 (各組別) |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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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書記官 |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 檢察事務官 (各組別) |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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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獄官 |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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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職法醫師 |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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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識人員 |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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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體格檢查標準表
| 類科 | 體格檢查項目及標準 |
|---|---|
| 法院書記官 |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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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警 |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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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行員 |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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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達員 |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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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所管理員 |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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