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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事官偵查實務組工作內容

檢察事務官主要襄助檢察官偵辦刑事案件,提升檢察官偵查犯罪之效能與品質,使檢察官實施犯罪偵查時,能有直接隸屬於檢察署之人力可資運用,提升檢察機關偵辦各類型犯罪之機動性及整體能力,以利犯罪偵查業務之推動及社會治安之維護。

工作項目»

  • 辦理檢察官交辦或核交之刑事偵查案件,協助卷證分析、結案書類與偵查報告撰寫。
  • 勘驗錄音、錄影、光碟及其他證物,並製作報告。
  • 執行搜索、扣押及拘提任務。
  • 詢問告訴人、被害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並製作筆錄。
  • 協助履勘犯罪現場或相關場所,檢查與案件有關之物件或實施必要處分。
  • 辦理通訊監察作業,包括:聲請書稿撰擬、監聽與通聯紀錄分析、監聽內容譯文製作。
  • 襄擬各類函稿,調閱文書、卷證與物證。
  • 協助專案辦理及動態行動蒐證。
  • 受理內勤申告案件。
  • 協助檢察官實施相驗。
  • 協助公訴案件之證據蒐集、卷證分析與出庭公訴。
  • 辦理下列案件相關業務: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案件、國家賠償法案件、刑事補償法案件、當選無效訴訟、案件、死亡宣告與監護宣告案件。

檢事官偵查實務組分發單位

  • 分發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
  • 薪資待遇:三等檢察事務官薪水約 91,000 元。(薪資中會扣除預扣所得稅、公保費、健保費、退撫基金或勞退金等相應減項,實際可支取的薪資金額,以分發報到的機關核算為準)

檢事官偵查實務組考試科目

檢察事務官考試科目分為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檢察事務官類科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

類科 三等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行政法
4.刑法
5.智慧財產權法
6.刑事訴訟法
7.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
8.強制執行法
口試 個別口試

檢事官偵查實務組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以上。
學歷資格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體格檢查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 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 重度肢障。
  4. 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 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司法三等類科

檢察事務官常見問題

以下整理了Dcard和PTT平台上有關檢察事務官的常見問題與解答,提供做為參考。

Q
檢察事務官是檢察官嗎?
為能協助檢察官進行犯罪偵查,故設置「檢察事務官」一職。檢察事務官作為檢察官的得力助手,在面對層出不窮、多樣且專業化的犯罪案件時,扮演著關鍵的角色。其協助檢察官進行案件搜證、證據整理以及法律研究等工作,有效地減輕了檢察官的工作壓力,提升了整個司法系統的運作效率。檢事官只要曾實際擔任檢事官職務6年以上、工作表現優良、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考律師考試及格者,亦可申請轉任檢察官。
Q
檢察事務官幾職等?
考取檢察事務官後,經受訓及格,以薦任第七職等任用。
Q
檢察事務官受訓多久?
檢察事務官訓練分3階段實施。第1階段為期15週,在司法官學院接受法律課程、檢察實務課程及通識課程;第2階段實習,為期20週,赴司法官學院指定之地檢署見習地檢署之實務工作內容;第3階段為期4週,回司法官學院檢討第2階段實習內容及研討年度社會重大矚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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