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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事官偵查實務官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檢察事務官類科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

類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檢察事務官
(偵查實務務組)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3.行政法
4.刑法
5.智慧財產權法
6.刑事訴訟法
7.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
8.強制執行法

檢事官偵查實務組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以上。
學歷資格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體格檢查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 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 重度肢障。
  4. 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 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檢事官偵查實務組工作內容

三等檢察事務官薪水約88,000元。(薪資中會扣除預扣所得稅、公保費、健保費、退撫基金或勞退金等相應減項,實際可支取的薪資金額,以分發報到的機關核算為準)

分發單位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
工作內容 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處理下列事務:
  1. 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
  2. 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並製作筆錄。
  3. 襄助檢察官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及其他法令 所定職務之執行。
錄取薪資 約 88,000 元。
司法三等類科

檢察事務官常見問題

以下整理了Dcard和PTT平台上有關檢察事務官的常見問題與解答,提供做為參考。

Q
檢察事務官是檢察官嗎?
為能協助檢察官進行犯罪偵查,故設置「檢察事務官」一職。檢察事務官作為檢察官的得力助手,在面對層出不窮、多樣且專業化的犯罪案件時,扮演著關鍵的角色。其協助檢察官進行案件搜證、證據整理以及法律研究等工作,有效地減輕了檢察官的工作壓力,提升了整個司法系統的運作效率。檢事官只要曾實際擔任檢事官職務6年以上、工作表現優良、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考律師考試及格者,亦可申請轉任檢察官。
Q
檢察事務官幾職等?
考取檢察事務官後,經受訓及格,以薦任第七職等任用。
Q
檢察事務官受訓多久?
檢察事務官訓練分3階段實施。第1階段為期15週,在司法官學院接受法律課程、檢察實務課程及通識課程;第2階段實習,為期20週,赴司法官學院指定之地檢署見習地檢署之實務工作內容;第3階段為期4週,回司法官學院檢討第2階段實習內容及研討年度社會重大矚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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