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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事官法律事務官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司法事務官類科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
類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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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司法事務官 (法律事務組)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民法 4.刑法 5.民事訴訟法 6.刑事訴訟法 7.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8.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
司事官法律事務組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年齡限制 | 年滿18歲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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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資格 |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司事官法律事務組工作內容
三等司法事務官薪水約88,000元。(薪資中會扣除預扣所得稅、公保費、健保費、退撫基金或勞退金等相應減項,實際可支取的薪資金額,以分發報到的機關核算為準)
分發單位 | 司法院所屬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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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1.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 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2.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 3.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 4.其他法律所定之事務。 5.司法事務官得承法官之命,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 整理事實及法律疑義,並製作報告。 6.辦理稅務、銀行及證劵事件、依法參與訴訟程序、於保全證據程序中協助調查證據。 |
錄取薪資 | 約 88,000 元。 |
司法事務官常見問題
以下整理了Dcard和PTT平台上有關司法事務官的常見問題與解答,提供做為參考。
Q
司法事務官是公務人員嗎?
經司法人員法院公證人考試及格,且通過受訓練 ,即具有公務人員資格。
Q
司法事務官是甚麼?
公證人主要基於職掌所為之建議、處理以及決定,關係當事人之權益,應盡力辦理俾便利人民、減少訟源、並維護司法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