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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官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監獄官類科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
類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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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監獄官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 4.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 5.犯罪學與再犯預測 6.監獄學 7.刑事政策 8.諮商與矯正輔導 |
監獄官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年齡限制 | 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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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資格 |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體格檢查 |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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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官工作內容
三等監獄官薪水約65,000~67,000元,以上薪資包含戒護津貼、值勤費等,若分發東部及偏遠地區另有偏遠加給等。(薪資包含戒護津貼、值勤費等,若分發東部及偏遠地區另有偏遠加給等。薪資中會扣除預扣所得稅、公保費、健保費、退撫基金或勞退金等相應減項,實際可支取的薪資金額,以分發報到的機關核算為準)
分發單位 |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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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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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薪資 | 約 65,000~67,0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