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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官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監獄官類科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

類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監獄官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3.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
4.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
5.犯罪學與再犯預測
6.監獄學
7.刑事政策
8.諮商與矯正輔導

監獄官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學歷資格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體格檢查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 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中華民國國術、柔道、空手道、合氣道、跆拳道初(一)段以上,或摔跤九等以上,或自由搏擊(踢拳)、拳擊、散打、泰拳得有全國性以上比賽前三名,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
  2. 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 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4.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 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6. 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7. 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8. 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9.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10. 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1. 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監獄官工作內容

三等監獄官薪水約65,000~67,000元,以上薪資包含戒護津貼、值勤費等,若分發東部及偏遠地區另有偏遠加給等。(薪資包含戒護津貼、值勤費等,若分發東部及偏遠地區另有偏遠加給等。薪資中會扣除預扣所得稅、公保費、健保費、退撫基金或勞退金等相應減項,實際可支取的薪資金額,以分發報到的機關核算為準)

分發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
工作內容
  1. 佐理科長處理戒護管理收容人之勤務,或負責一個管教區戒護管理工作。 
  2. 負責戒護管理人員勤務分配,並督導其執行戒護管理之勤務成效。 
  3. 對特殊案件收容人之考核監督管理。 
  4. 收容人違規及突發事件之處理。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錄取薪資 約 65,000~67,000 元。
司法三等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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